为规范乐彩网17500:学生赴台交换交流学习管理工作,依据省教育厅要求(陕教外办〔2017〕14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商洛学院全日制学生,指在商洛学院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本科生。
第二条 学生赴台交换交流学习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分为两类,即单位公派项目及学生个人联系项目。
(一)单位公派项目是指由乐彩网17500:资助,与台湾高校开展的学生交流项目,包括交流访问、课程学习、攻读学位、带薪实习等;
(二)学生个人联系项目是指学生自行联系的各类交流学习项目。
第三条 台湾大学指台湾地区的大学。乐彩网17500:学生可选择前往交流学习的大学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台湾大学(名单参见教育部官方网站www.moe.edu.cn);并且与乐彩网17500:签订交际协议的台湾大学。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乐彩网17500:学生赴台交换交流学习由国际合作交流处牵头,教务处、学生处及各学院协同管理。
第五条 国际合作交流处对接有关上级部门及台湾大学,负责留学信息发布和项目手续办理、统筹协调及外事管理。
第六条 学生处负责本科生赴台交换交流学习项目的申请材料审批、学生奖助资金发放及违纪处理。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本科生赴台交换交流学习项目的申请材料复核、在校成绩单审核、课程选修审核、成绩转换及学籍管理等。
第八条 各学院负责选拔学生、公示选拔结果、预审学生择校及选修课程并报学生处、教务处审批,指导学生填写申请表,跟踪学生在台学习情况,监督学生在学习期满后办理返校报到手续,并配合教务处、学生处和国际合作交流处实施相关管理措施。
第三章 遴选资格与条件
第九条 选派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能够圆满完成台湾大学的学习任务。
(三)选派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或其他可保障的经济来源,有能力自行支付在台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条 申报和选拔程序
(一)国际合作交流处统筹单位公派项目信息,发布选拔通知,各学院转发通知。
(二)报名学生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材料,填写《商洛学院赴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申请表》。
(三)各学院按照选拔通知所规定的条件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排名择优确定初选名单,报送学生处、教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处。
(四)国际合作交流处报校领导审批。
(五)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指导学生办理赴台相关手续,并将最终派出名单报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备案。
第十一条 单位公派项目的学生录取、派出流程、赴台管理和回校手续参照国家公派项目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个人联系项目的派出及管理
(一)学生个人通过其他机构或组织申请的学士学位项目,商洛学院不予办理学分转换及认定。如需暂停学业的,学生自行办理退学或休学手续。
(二)学生个人通过其他机构或组织申请寒暑假短期交流项目等,商洛学院予以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办理在读证明、推荐信等手续,由所在学院先行开取,再到国际合作交流处存档、办理相关证明。
(三)学生个人通过其他机构或组织申请项目的,在外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问题,商洛学院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 成绩认定与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赴台修读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课程,课程成绩应与校内对应学期课程直接互认。
第十四条 当对方学校修课门次与乐彩网17500:对应学期课程门次不同时,可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若对方学校课程门次多于乐彩网17500:,则与校内对应学期课程直接互认,但多出的课程门次不能抵消乐彩网17500:其他课程。
(二)若对方学校课程门次少于乐彩网17500:,则学生应参加相关课程的补考,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乐彩网17500:成绩。
第十五条 成绩认定及转换。大致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一)如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百分制形式登记,则按对方学校给出的百分制成绩如实认定。
(二)如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A、B、C…”等级的形式登记,则根据下表中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转换成相应的百分制成绩段。
(三)如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形式登记,则分别转换为“95、85、75、65、55”分。
(四)如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登记,则分别转换为“80、55”分。
(五)若有其他计分形式,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单由学生在乐彩网17500:学习成绩单和台湾大学学习成绩单共同组成。各学院须将学生在乐彩网17500: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台湾大学学习成绩单原件一并归入学生档案,不得遗漏。台湾大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须留校存档。
第五章 奖助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为鼓励学生赴台交流,对取得单位公派项目交流资格的学生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与资助。已参加过交流学习项目的申请者,不再享受学校奖励资助,内容如下:
(一)学校负责统一购买往返机票。
(二)凡参加项目学生相应学期需交给乐彩网17500:的学费应根据学生在台成绩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减免,如下:
(1)平均成绩90分或CGPA 3.5及以上,学习期间学费予以全部减免,赴台地区高校交流学习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年;
(2)平均成绩80分或CGPA 3.0及以上,学习期间学费予以全部减免,赴台地区高校交流学习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年;
(3)平均成绩65-80分或CGPA 2.0-3.0之间,学习期间学费予以减半,赴台地区高校交流学习一次性奖励1,500元/人/年;
(4)平均成绩65分或CGPA 2.0及以下,学习期间学费不予减免,无一次性奖励。
第十八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奖学金的权益,赴台交换交流学习结束后,可依据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继续申请享受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申请条件如下:
(一)根据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三、十四、十五条进行成绩认定及转换。
(二)依照乐彩网17500:《学生手册》学院相关制度管理办法,确定学生申请享受奖学金资格(具体标准见《学生手册》第134-136页)。
(三)确认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后,按程序申请享受奖学金。
第六章 违纪行为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不说不利于祖国的话,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第二十条 与台人员热情友好交往,不谈论政治敏感问题,尊重台人员宗教、文化及生活习俗,不搞种族歧视;不在网络、移动电子终端、媒体、个人及公众平台上发表任何有损国格、人格的言论、图片等不良信息;不得利用网络言论,攻击、拒绝、妨碍、干扰国家工作人员和学校管理人员执行公务;不得转载台方媒体涉及政治等方面的相关影像、图片、文字资料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赴台学生进行定期思想排查,如有违纪情况,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进行记录,依据事实情况提交违纪证据给学生所在学院,所在学院党总支依据违纪事实,按照《学生手册》相关条例及程序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安排学生提前回校,学生主动向学校报告。国际合作交流处向陕西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学生赴台前,由国际合作交流处代表学校与学生及其监护人签订赴台学习协议,并请有关部门进行行前培训。
第二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国际合作交流处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本修订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即行废止,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