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洛学院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方案(试行)》(商院党〔2017〕34号)规定,第三轮岗位聘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聘期期满,为做好第三轮岗位聘用人员期满考核工作,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
二、考核依据
主要考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受聘相应岗位三年期间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考核标准以《商洛学院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方案(试行)》(商院党〔2017〕34号)文件中各类各级岗位聘期任务为依据。
(一)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考虑到院(部)的差异性,为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和创新活力,各院(部)可根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任务和各院(部)实际研究制定符合各院(部)实际的考核细则。
考核细则由各院(部)考核工作小组制定,并通过院(部)教代会表决通过后向人事处备案,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非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外的其他人员(包括职能部门专业技术岗)依据学校相应的聘期目标任务考核(非主体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导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表)。
三、考核等次
(一)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聘期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完成岗位聘期任务的为合格。
本次聘期考核时未能完成学校岗位聘期任务,但达到院(部)考核细则要求的,为基本合格。
未能完成岗位聘期任务,也未达到院(部)考核细则要求的,为不合格。
各院(部)考核工作小组根据院(部)考核细则,将各等级(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按业绩排序,其中学校要求聘期任务中有一项为零的人员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二)非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除教师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外的其他人员聘期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各考核工作小组必须给出明确结论。
完成岗位聘期任务的为合格。
未能完成岗位聘期任务的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合格:新一轮岗位聘用时可竞聘原岗位或同等级更高档次专业技术岗位。
2.基本合格:新一轮岗位聘用时可参加原岗位竞聘,但不能高聘。
3.不合格:在新一轮岗位聘用时降一等级聘用。
(二)非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1.合格:新一轮岗位聘用时可按岗位设置竞聘原岗位或同等级更高档次岗位。
2.不合格:新一轮岗位聘用时降一等级聘用。
(三)管理岗位人员根据考核情况按组织程序聘任
注:等级指职称的高级、副高、中级、初级;档次指等级范围内的级别层次
五、考核组织
(一)学校考核委员会负责全校各级各类岗位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院(部)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的岗位考核工作小组,组成成员专业技术教师岗位代表比例不低于60%,专业技术教师岗位代表由各系推举产生且要涵盖各系各专业。各院(部)考核小组要认真按要求和程序组织岗位考核工作,研究审定岗位考核结果。
(三)行政、教辅单位进行联合考核,成立由联合考核单位中第一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单位人员代表组成不少于5人的联合考核工作小组。联合考核工作小组认真按要求和程序组织岗位考核工作,研究审定岗位考核结果。
六、考核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认真学习第三轮考核及相关文件,成立考核小组。
(二)各院(部)研究确定考核标准研究制定符合院(部)的考核细则,经充分讨论后,提交院(部)教代会,表决通过后交人事处备案。
(三)所有人员按要求填写《商洛学院第三轮聘期考核表》并附相关材料,于规定时间前送交所在单位的岗位考核工作小组。各单位要负责审查单位所在人员填报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协助做好审核工作。
(四)各单位岗位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进行聘期考核材料的审核工作,召开考核工作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
(五)公示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前将签署意见的《商洛学院第三轮聘期考核表》纸质版和《商洛学院岗位聘期考核结果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学校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学院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全员聘期考核情况,审核考核结果,整理考核材料,考核结果由学院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七、考核工作有关说明
(一)业绩考核计算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受聘专业技术岗位未满三年,或者受聘期间晋升了专业技术职务,可选择按原岗位或新晋岗位进行考核。聘用期间转岗人员,由现所在考核小组进行分段考核。
(三)下一个聘期内退休的教师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且科研任务不为零可认定为考核合格等次。
八、其他要求
(一)聘期考核工作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学校发展大局,涉及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应当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筹划,做到组织得力、程序到位、工作规范。
(二)各单位要根据学校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及时召开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认真传达文件精神,周密部署考核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审核工作。
(三)各考核小组要按时间节点按时完成考核工作任务,考核中的具体问题及时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沟通解决。